二、重大疾病定义对比
大部分人对于重疾险能保障哪些疾病并不了解,更对于这些疾病的定义以及理赔的标准没有任何概念。所患疾病达不到重疾定义所规定的严重程度,治疗与确诊方法不符合重疾定义的要求,都有可能使投保人无法获得理赔,也容易引起法律纠纷。小编认为,最主要的区别是疾病的定义,港险的大部分疾病定义会相对宽松一些。下文为核赔医学博士为大家点评国内与香港重疾险常见25种重疾定义的区别,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中港重疾险的理赔标准。
1.恶性肿瘤
医学博士点评:
香港定义除外了早期甲状腺癌,概因先有韩国甲状腺癌导致重疾险停售前车之鉴,后有大陆甲状腺癌亦成理赔重灾区;加之医学学术上也将其从癌症“除名”,实乃重疾定义改进之必然选择。
精算师点评:
早期甲状腺癌与我们平常所讲的重疾有很大的不同。首先,早期甲状腺癌的治愈率很高,几乎没有致死率;其次,早期甲状腺癌的治疗手术仅需要花费1-2万元人民币,治疗费用很低;而且,早期甲状腺癌是有明显的病理表象的,稍微有医学知识的人用自查的方法就可以得知自己的病症,然后四处投保以“骗取”保险金,确实是国内重疾理赔的“重灾区”。国内重疾保障多一些,自然是好事,可是大家不要忘记“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个道理。究竟一个没有致死率、治疗仅需要花费1-2万元的疾病,需不需要重疾险来保障,健康的投保人需不需要为逆选择的投保人“买单”,都是值得大家思考的问题。希望如汪博士所讲,中国重疾的标准定义能早日将早期甲状腺癌除外或列为轻症责任,不但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也可以为投保人带去保费更低的实惠。
2.急性心肌梗塞
医学博士点评:
表面看国内定义“四选三”似更宽泛,实际上,临床上怀疑急性心梗时,心电图和心肌酶几乎均为必查项,很容易满足(2)、(3)条而不必等待90天加查(4);反之,若(2)或(3)不满足,(4)在90天后亦很难达到;理赔经验也表明,鲜有客户提供(4)用于理赔。因此,实际上,两种定义并无本质区别。
3.脑中风后遗症
医学博士点评:
香港“中风”定义明显较大陆“脑中风后遗症”更为宽泛:后遗症判定时机4周,较大陆的天显著缩短;“永久性神经机能缺损”并无明确判定标准,而大陆有“三选一”的可操作定义。在中风1个月后即开始判定没有明确界定的“神经机能缺损”,香港定义似有过度宽泛之嫌。
精算师点评:
对于国内脑中风后遗症定义中的「(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已是香港重疾中的一种:
香港定义:不能獨立生活(LossofIndependentExistence)
不能完成於保單內界定的「日常生活活動」的其中最少三(3)項活動(無論有否使用機械設備、特殊裝置或專為殘疾人士
而設的其他輔助和調整設備),並已持續最少六(6)個月及導致永久不能完成有關活動。就此定義而言,「永久」一詞的
定義是指根據現時醫學知識及技術,已完全沒有復原的希望。不能獨立生活的診斷必須由註冊醫生確定。
不能獨立生活的保障將於受保人年滿六十五(65)歲時即時自動終止。
所有與精神病有關的原因不受此保障。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医学博士点评:
香港定义多涵盖了胰腺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
医学博士点评:
无区别。
6.终末期肾病
医学博士点评:
香港定义在理赔时机方面更加宽泛,对肾透析没有90天的时间约定。
7.多个肢体缺失
医学博士点评:
无区别。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医学博士点评:
无区别。
9.良性脑肿瘤
医学博士点评:
香港定义有更多的除外责任,对脑肿瘤的涵盖范围更小;但没有对治疗手段进行约定,而只限定了符合疾病诊断即可,申请条件更为宽松。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医学博士点评:
香港定义需同时满足3条标准,而大陆需要4条,似更宽松;但实际上,“肝性脑病”一般来说是最难满足的标准,而“脾亢或胃食管静脉曲张”则要相对常见,因此,两者并无实际区别。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医学博士点评:
与“中风”类似,香港定义更宽泛:时间要求和神经机能缺损的要求均更低。
12.深度昏迷
医学博士点评:
香港定义相对宽泛,对昏迷分级没有要求。
13.双耳失聪
医学博士点评:
香港定义相对宽泛,对听阈的要求较低。
14.双目失明
医学博士点评:
大陆定义相对宽泛,没有要求“完全”失去视力。
15.瘫痪
医学博士点评:
两者对瘫痪严重程度无区别但大陆明确约定了理赔时机。
16.心脏瓣膜手术
医学博士点评:
无区别。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医学博士点评:
香港定义相对宽泛,大陆定义要求了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标准。
18.严重脑损伤
医学博士点评:
香港定义对理赔时机要求更低,但只赔付日常生活活动受损一项标准,而大陆为“三选一”,相对更宽泛。
19.严重帕金森病
医学博士点评:
无区别。
20.严重Ⅲ度烧伤
医学博士点评:
无区别。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医学博士点评:
香港定义更加宽泛:心功能III级即符合标准;不要求肺动脉压具体标准。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医学博士点评:
两者包含的疾病类型一致。由于上述各疾病均无有效治疗手段,达到大陆定义要求的生活活动标准也只是时间问题,两者本质上无不同。
23.语言能力丧失
医学博士点评:
无区别。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医学博士点评:
大陆定义侧重于检查结果,香港定义则侧重于治疗手段;实际上由于该疾病的治疗手段相对固定,很容易满足,而检查结果的严重程度则视病情而不同,因此,香港定义相对宽泛。
25.主动脉手术
医学博士点评:
无区别。
注:本人选自精算视觉,有删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