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青岛一死者从医院被拉走火化家属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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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度人间#

连自己的父亲都能认错?

近日,山东青岛的赵女士在网上曝光了一件事情,自己的丈夫王先生因为胰腺炎住院,病情不明的情况下突然去世,家属还没来得及伤心,遗体竟然在家属事先没被通知的情况被直接拉到了殡仪馆火化。

而医院方面给出来的解释是:一名男子把王先生认成了自己的父亲,所以拉去火葬了。事情真的如此?其中是否有其他隐情呢?

病情可疑,突然去世

向来身体不错的王先生突然在家中肚子疼,腹部极其疼痛让其倒在沙发上汗不停的往下流,赵女士看着浑身抖动,嘴唇发白的丈夫,知道这不是一般疼痛,马上打急救电话把王先医院就诊。

医院检查,王先生是突发胰腺炎,需要住院,赵女士很快就办好了住院手续,在住院期间医生一直以胰腺炎的医治王先生,王先生病情虽然有所好转,但还是会时常感到肚子隐隐作痛。

在当天的检查中,除了胰腺有状况外,王先生的心率也有异常,病历本上写着窦性心律,左室肥大伴负极异常。而在第二天的检查中,王先生的肾脏也被诊断出有一些问题,左肾小囊可能出现了囊肿。但医生并没有在意这些情况,依旧以胰腺炎进行治疗。

在9月3号的拍摄的CT中,王先生的心脏和肾脏有明显的问题,赵女士为此找过医生求证,而医生认为王先生的心脏以及肾脏都不是很好,可能有病症。但到了这个情况,医生也没做出下一步的检查,直到9月5号,情况突变!

当天王先生起床后还是想往常一样穿衣吃饭,和妻子赵女士也是有说有笑,然而正当赵女士给王先生喂粥时,他的情况突然恶化,出现了休克等症状,没一会人就已经没了意识,医生全力抢救也没能把人给救回来。

一夜之间,遗体没了

王先生在入院的时候还和赵女士说这不过是一件小事,赵医院住几天就能回家,医生在前几天说王先生9月6号就可以回家,两人都期盼着第二天一起回家,没想到情况直转急下,赵女士没有任何心理准备就已经与丈夫天人永隔。

而依照医生的诊断,王先生很快就可以出院了,那为什么王先生还会突然去世呢?赵女士想起了之前查出来的心脏以及肾脏问题,这些可能才是丈夫死亡的真实原因。

但这些只能等尸检才能有最终结果,尸体也只能暂时放在太平间保管,等待司法鉴定。

医院就王先生的死亡未能达成共识,所以要等待司法鉴定机关对王先生的尸体进行检测。9月9日,在家中思念丈夫的赵女士突然收到通知,丈夫的遗体被拉去火葬场了,而且已经是前一天的事情了。

听到这个消息的赵女士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怎么家属都没有同意遗体就被拉走了,而且现在还要给王先生的尸体做检查,这尸体没了怎么检查,怎么确定王先生的真实死亡原因呢?

医院给了一个赵女士觉得十分不可信的理由,有人把王先生给人错了,医院说法。太平间里这两天还送进来一具与王先生体型相似的遗体,逝者儿子把王先生认成了自己的父亲,所以拉到殡仪馆火化去了。

各方回应

如今警方已经介入了事件调查,但目前并未有详细通报,当记者去询问情况是也被告知还在调查之中。而医院这边把这归咎于意外,遗体被冻得全是冰霜所以才会认错遗体。

赵女士并不相信意外,加之自己丈夫的死亡原因成谜,她除了报警她还向当地卫健委举报了这件事情,希望能够给到答复,如今此案正在调查之中。

目前此案还在调查当中,但有许多疑点是我们值得讨论的,首先就是王先生病情上的误判,医院没有核对遗体身份就允许家属带走这一明显违规的操作,这对赵女士的身心造成了巨大影响,应该负有法律责任。

一、医院的错判病情,是否有罪?

本案中,赵女士认为医生在检查自己丈夫身体的时候出现了误判,这可能导致自己丈夫的死亡,正因如此王先生的遗体才会被封存在太平间等待司法鉴定。

依照《刑法》,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王先生的病历上写明了其心脏和肾脏在前期检查中出现了异常情况,但依照赵女士的说法,医生并没有进行跟进一步检查,一直都是以胰腺炎对王先生进行治疗,王先生的突然死亡很有可能与前期的误判有关。

故如果认定医生存在误判并且误判导致了王先生的死亡,涉事医生将涉嫌医疗事故罪,医院都应该承担相关责任,医院主要负责的就是赔偿责任。

依照《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人因作业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院作为医生的雇佣单位,有监督医生行医职责,医生出错了,那医院自然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如今王先生尸体被意外火化,尸检就成为了不可能的事情。我国在刑事诉讼中有轻口供重实证的原则,尸检报告就成为了最重要的能够证明医生的诊断是否存在误判的证据,所以如今在认定上存在困难。

二、赵女士的丈夫被火化,医院给出是误会,那么违规火化,构成何罪?

目前王先生的病情是否遭遇误判,院方是否存在医疗事故还不得而知,如果院方构成医疗事故,那违规将尸体火化的行为就可能涉嫌毁坏尸体罪。

依照《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王先生遗体确实被认定为是意外火化的,医院管理上存在疏忽而导致的意外,那就是一起民事案件,赵女士医院的索赔,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综上所述,如医院以及医生的行为都要先调查清楚王先生的突然离世是否存在异议,期待下一步的调查能给我们一个准确回应!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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