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曲靖一男子当着儿女将妻子捅成

伟大思想家歌德曾说过一句话:

不论国王还是农夫,只要家庭和睦,他就是这世上最幸福的人。

家庭和婚姻,亲情和爱情,这些看似琐碎而庸常的家长里短,其实藏着一个人的祸福和吉凶。

有时候,甚至关乎前途和性命。

近日,麒麟区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张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持刀将妻子捅伤,经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庭审现场画面

案情回顾

张某与其妻子唐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一女,家庭生活原本和睦。近一年来两人却时常因为小事拌嘴,几次几乎发展到拳脚相向。唐某自觉无法与张某继续共同生活下去提出离婚,张某不同意,还曾服农药自杀未遂。

(案件事发地)

年9月13日21时许,张某一家四口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吃过晚饭后,张某与妻子唐某再次发生争吵,两人愈吵愈烈,张某拿起家中一把长约30厘米的单刃刀朝唐某的腹部狠狠刺去,被刺一刀的唐某鲜血直流,捂着肚子夺门而逃,在旁的儿子女儿赶紧打电话叫救护车并报警。

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赶到出租屋将张某抓获,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创伤性胰腺破裂、胃穿孔(外伤性)、结肠系膜裂伤、腹壁开放性伤口。经曲靖市麒麟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唐某的伤情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作案刀具)

在调查过程中,张某告知民警其在用刀杀伤唐某的前三天服用过农药,民警遂将张某安置医院治疗。待张某身体恢复后,于年9月18日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考虑到被告人张某在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且本案系家庭矛盾所引发,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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